最近會讓我想忙的也只有拍照囉!
昨晚一下班就吃飽飯就直奔信義路,沿路一直拍到101週遭(陸橋、信義國小、市議會…),都只為那本該熄滅的愛戀台北101,說到這棟建築最近惹了一些風波,到底101入鏡要收錢還是不要收錢,實令人匪夷所思,難怪很多人說他銅臭味很重,這爭議隨然尚未平息,但是智慧財產局也做出相當的解釋:
摘錄:公眾開放建築著作之合理使用空間相當寬廣,利用著名建築物(包括著名之101大樓)作成紀念品,或拍攝照片、製成明信片、紙雕或海報及拍攝戲劇入鏡或做為背景等,均屬上述四款以外的「合理使用」,均不會認為違反著作權法,不會有侵權的問題。…(原文)
這是表示可以繼續拍嗎?
根據解釋的內容來看,做為背景是沒有關係的,不要當主角就可以(是嗎@@)!?這可慘囉!我們拍照不都是以他為主角嗎?他裝飾的那麼華麗不就是想當主角?隨然困惑,但是我只好繼續我行我素囉!(就是罩101…廢話這麼多幹嗎?)
夜拍是可以沉澱心情的,雖然靈魂似乎還找不到回家的路,但是我這龐大軀殼還是會用遠守護,著等她回來!
今夜的101很美,尤其是近滿月的月娘泛著黃色羞怯的臉龐,乎現乎隱令人垂憐疼惜,可惜拍照的手感不是很好,沒有好的畫面可以呈現。
從八點開拍,拍到101熄燈(PM 10:30),換了 n 個角度,走了五六公里(大部分是我愛駒代步囉!)路程,僅為留住一絲絲浪漫的氣息,在事後成果檢討中覺得沒有值得特別高興的影像,有機會再補圖囉!
回家途中經過景福門(這是刻意繞過去的…),發覺警察杯杯已經要收工了,但是燈會尚未關燈,人朝野希希落落,覺得機不可失,所以趕著去看最後一場的主燈轉轉秀(PM 11:00),說實在主燈我星期日(2/12)已經拍夠了,今晚除了要拍星芒及大景外,其他都開ISO 400手持拍,只當作這一次台北燈會的紀念吧!
深夜去燈會的人很少,可以讓我玆意的閒逛亂拍,把星期日(2/12)沒有盡興的熱情給揮發了,隨然剛剛拍101已經很累~很累~,但是一股莫名的精神讓我還是撐到燈會關燈(06.02.16 AM 00:10),唉~今夜又晚睡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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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睡會禿頭 :p
出去拍拍挺不賴~記得回家就好..不要走到隔壁巷子的居酒屋去.. XD
»...居酒屋...
妳應該想說俱樂部或是酒店吧!
說真的,雖然拍起照來很瘋狂!
不過還是得照顧好身體。
我前幾天元宵節出去拍照,吹到風,回來又整理相片跟打文章熬到很晚,現在已感冒看醫生了XD
To jaciyeh:
小心身體啊!謝謝提醒!
>>最近會讓我想忙的也只有拍照囉!
最近我讓自己忙